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公司产品质量,本着关爱员工、服务员工、发展员工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员工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激励员工成人、成才、成器、成事、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科生导师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支部书记(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
秘 书:综合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副主任)
(二)职责:主要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方案的制定完善,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及管理。
二、本科生导师的资格与产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积极为本科生培养工作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3.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老师及学院行政人员;
4.本科生导师的资格认定应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5.本科生导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本科生导师职务: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本科生导师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工作调离等原因不方便继续履行职责的;
(3)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4)怠于履行职责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本科生导师职务的。
三、导师职责
(一)政治思想指导
1.帮助引导员工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以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2.帮助员工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3.指导员工处理各种关系,疏导员工心理;
4.引导员工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引导员工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员工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6.引导员工科学规划未来发展目标,帮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二)学业学术指导
1.指导员工学习规划
(1)帮助员工了解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本专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2)指导员工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顺利实现;
(3)对员工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为员工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提供帮助;
(4)对受到学业提醒或警示的员工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员工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2.指导员工参加赛事活动
(1)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科专业活动,尤其在学科竞赛活动方面,帮助员工积极参赛;导师要利用专业优势,着重在学科专业活动上给予员工全面深入的理论、方法和路径指导,帮助员工以赛带练、以练促赛,在各级各类竞赛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实践动手能力;
(2)激发并培育员工的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员工参加创新创业小组,积极组织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不断提高员工创新创业能力;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实习实践及外出调研活动,指导员工形成实习实践及调研报告。
3.指导员工开展课题研究
(1)选拔具备条件的本科生担任科研助手,指导员工进行课题研究,促进员工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2)激发并培养员工科研兴趣,指导员工在本科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
(3)指导员工毕业论文的撰写。
(三)指导考研、出国深造
(1)激励员工树立远大的专业学习目标,培养专业学习兴趣,确立考研、出国深造目标;
(2)指导帮助员工制定考研学习计划,并监督执行;
(3)鼓励员工参加考研辅导、考研经验交流会,并有针对性的给予考研指导;
(4)为员工出国深造提供帮助。
(四)指导择业就业
(1)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缓解员工就业压力,并帮助指导员工制作择业简历;
(2)结合员工个体特点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帮助员工选择就业方向;
(3)帮助员工了解就业信息,为员工就业提供帮助。
四、导师配备
(一)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1:1配备。
(二)大一至大三学年,导师的配备采取随机分配原则,大四学年根据论文选题等采取“双向选择”制。
(三)每位导师指导员工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五、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导师每月至少与员工交流两次。导师认真将商谈内容记录成册,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效。
建立导师与员工家长沟通机制,必要时导师要与家长沟通员工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对员工及家长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导师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每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根据导师工作量和考核情况发放导师基本工作津贴,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导团队格。
(三)学院根据所指导的竞赛类、创新创业项目类或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情况,按照pg电子登录有关文件规定及学院文件给予指导导师发放奖励性津贴。
七、本方案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与标准化学院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