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的精神,遵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学校研究决定,将2020年博士招生考试方式调整为网络远程考核,请大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司2020年所有博士招生专业均采用“材料审核评估+综合能力考核”的考核方式,不再统一组织现场笔试。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材料审核评估占总成绩的20%,综合能力考核占总成绩的80%。
(一)材料审核评估
各学院(学部)负责组织考核小组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因疫情所限无法按时提交材料者,须向学院(学部)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审核评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pg电子登录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2.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原件。
3.硕士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4.往届生须出具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出具员工证复印件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pg电子登录2020年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术成果及科研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
6.能反映本人学业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等。
7.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原文。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9.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学时查验原件。
10.
pg电子登录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
11.pg电子登录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12.学院(学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考生审核评估材料的具体内容、提交时间及方式均以各学院(学部)网站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为准。凡未按要求送交审核评估材料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网络远程考核。
考生应将所有材料扫描件(请合成为1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学院(学部)指定邮箱,同时通过邮寄方式(请尽量使用顺丰快递)将纸质材料送交报考学院(学部)。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材料,发出后可拨打学院(学部)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各学院(学部)网站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每位考生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等,具体方案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学部)网站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网络考核要求
1.考生需认真阅读《pg电子登录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4,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模拟演练
请考生务必提前安装并熟悉网络远程考核平台的使用方法,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作。各学院(学部)将提前组织演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招生学院(学部)网站最新通知。
3.网络远程考核将采用双机位模式:“第一机位”建议采用1台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建议采用1部手机,位于考生侧后方。
4.如发生网络中断等突发情况,请不要紧张。老师会主动与你联系,按要求进行操作即可。请务必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切勿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5.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远程考核确有困难的考生,经审核真实无误后,学校和学院(学部)将积极协调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体检
考虑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情况,我司体检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员工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集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6月10日前 |
各招生学院(学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 |
6月17日前 |
各招生学院(学部)完成考生材料收取 |
6月18、19日 |
网络远程考核平台测试及演练 |
6月24日前 |
完成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工作 |
七、其他
各位考生可登陆pg电子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招生学院(学部)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各学院(学部)联系方式及网址(见附件5)。
集团将及时处理考核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学部)考生考核成绩及结果负责,并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学部)进行复议。
监察室:0532-85955750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532-85953655